淺談加拿大 Stream A 和 Stream B(四)

撰文

  假如您的家用遊戲機已經有十年的歷史,遊戲公司會不斷提醒您該是時候更新換代了;如果您的愛車也有十年的車齡,即使定期保養換油,也難免會出現一些小毛病;而如果您從小養了一隻愛犬,「汪星人」十年後它已經相當於七十歲了。然而,筆者作為加拿大移民法從業者(Immigration Law Practitioner),早已突破了所謂的七年之癢,今年似乎已經邁入了第十個年頭。究竟,筆者是否已經成為那位「專業的禿頭老油條」呢?(後續)

  承上期內容有關加拿大聯邦政府近期滯後審批Stream A/B申請的江湖傳聞,似乎開始明朗化。有關Steam A/B「苦主」申請後音訊全無,令當事人在加拿大等候申請結果期間,因工作和/或學生簽證到期,嚴重影響正常工作或子女讀書等情況。經過大小傳媒不斷報導後,移民局已於五月七日公佈由五月廿七日生效,會為所有遞交以上永居申請,及仍持有有效臨時居留簽證(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es)的申請人,提供三年有效期過渡開放式工作簽證(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),政策將維持五年。[註2]

  筆者是樂見移民局作出以上安排,馬上解決各位等待審批期間的居留問題。申請者及家人可以在加國繼續快樂過生活,而不需拼命去生存。移民局官網公佈的消息內容亦強調繼續「與香港人同行」(Canada continues to stand by Hong Kong nationals…),對香港人大派特效定心丸。而其他有關報導都有提及Stream A/B申請於移民局內部依然擁有優先審批待遇,務必要各位千萬不要嫌棄Stream A/B申請,暗示要大家繼續支持移民局做粉絲。筆者(利益申報)絕對不是移民局應援隊隊長……。細心想,移民局為申請人提供過渡開放式工作簽證,而沒有正面回應如何解決Steam A/B申請積壓情況,於是這張工作簽證就成為移民局對外間批評滯後審批 Stream A/B 申請的擋箭牌。反正額外三年臨時居留,人人有份(永不落空?),因此筆者不排除移民局容許申請繼續滯後。各位等待申請時繼續做熱鍋內的花蛤,收到工簽後變成冷卻後鍋內的花蛤,而花蛤仍然是大口張開講不出聲。

  過渡開放式工作簽證政策得以確立,絕對是傳媒和網絡監察政府力量的成果。移民局的確在Stream A/B啟動之時,保證審批時間為六個月左右。到現在報導所指審批時間超過一年或以上,難怪香港申請人氣憤,要動員第四權 [註3] 和第五權 [註4] 要求當局正視情況,盡顯香港人本色。這是移民局對申請人缺乏期望管理所致。事實上,Stream A/B確實是歸類為加拿大人道主義類別移民申請,而該類別申請並非移民局需要迫切完成審批。筆者也聽聞過早期Stream A/B申請者,秒速被獲批後亦以秒速返港賺多三年錢,然後再用龜速去審時度勢決定是否定居香港還是加拿大。移民局是為加拿大利益而設,並從來不是為香港人而設的,或許加拿大了解過香港人超凡靈活的作風後,而早已作出審批調整吧。

  (續前)第十年了!筆者看透加拿大移民政策,恰如日落日出、潮漲潮退、月缺月圓,此乃移民生態一部份。天要落雨,娘要嫁人,選擇移民者總有其原因。摩西要躲避法老王追殺,就變相由埃及移民到米甸;以利米勒和妻子拿俄米及兩個兒為了逃避飢荒,就由伯利恆移民到摩押;為了逃離希律王的魔爪,約瑟、馬利亞和剛出生的耶穌連夜由伯利恆逃往埃及,這些也算移民!筆者剛剛摸了摸頭頂,發現頭髮依然茂密,皮膚也依舊水嫩有彈性,身體和心境距離成為「老油條」還有一段距離。各位請放心,等我完成桌上所有積壓的工作後,必定會放下忙碌,享受一個美好的假期!(全文連載完結)

  「註:以上隨心分享並非專業法律意見。如有加拿大移民法問題,請向專業人士查詢。」

【註】:
[註1]「苦主」這個詞語在中文中指的是遭受不幸、困難或損失的人,通常指在某些事件中受到傷害或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。

[註2] 申請或延續開放式工作簽證的官方網站
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immigration-refugees-citizenship/news/notices/hong-kong-pr-applicant-work-permit.html

[註3] 第四權是指在「行政權、立法權、司法權」之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(新聞媒體)。

[註4] 第五權是指由互聯網或網民所組成、對社會甚至政府的網絡作監察。

撰文:樂天
樂天 – 1996年隨父母從香港移民到溫哥華,畢業畢業又畢業。零售、銀行、傳媒、公關都做過。最後竟然最鍾意坐office,現為一名資深執業加拿大移民顧問Regulated Canadian Immigration Consultant,筆者旨於創作有關移民法專業知識、信仰及職場上人生百態般輕鬆有營養文字食糧,好過吃零食。

其他文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