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文探討了自二次大戰後,加拿大政府取消排華法,設立公開職業計分法作為移民申請標準,容許華人參政,消除有歧視華人的法例,到1971年「多元文化」更成為國家政策,使所有公民,不論種族來源,皆一視同仁,平等。國民可保留其原來國家的文化特色,不像美國的「大熔爐」政策(即不管你來自何方,所有種族文化都要認同及遵守美國價值觀及法律)。加拿大認為應讓不同文化的人來到加國,可以在保持原有文化下貢獻加拿大,更能促進和諧及強盛。新移民可以保留文化傳統,更應引以為傲,不應被歧視。所有來到加國成為公民的,皆可感到自信(self-confidence)及自豪(self-pride)。同時,亦鼓勵所有公民對來自不同國家的人也互相尊重,相互了解,促進和諧(Harmony cross culture)。
加拿大自杜魯多推動多元文化政策五十多年來,則相對有較多的資源投入,促進新移民融入加國生活,如ESL班、文化交流活動、多元文化部門推動。而華人參與國家社區事務亦漸見增加,筆者搜尋資料,發現不少華裔曾參與三級(國、省、市)政府選舉,計有1957鄭天華;1965吳彼得;1974李橋棟,1997陳卓愉、梁陳明任、麥鼎鴻、莊文浩;1998林思齊(BC省督)、利德蕙;1999伍冰枝(加拿大總督)、關慧貞、張杏芳;2006鄒至蕙、黃美麗、余宏榮、葉吳美琪、黃月娥、李松、黃耀華、李燦明、周烱華…等,若有遺漏,謹此致歉。筆者列舉眾多名單,是表明加拿大政府是容許各族裔參與不同層面的事務,亦有不少華人實踐多元文化的參與功能。多元文化的作用就是鼓勵參與,關心改善國家社區事務。
然而,三級政府致力推動多元文化,作為華人的我們小市民,對於政府及社會事務的投入參與又是否有提高呢?根據很多的數據,包括各級政府選舉的投票數字,以及對社會事件的關注程度,都被認為是偏低!華人投票率只有12%左右!地區層面仍然遠欠普及,有頗大進步空間。是什麼因素影響參與呢?
最近在列治文市的「毒品注射屋」(24年2月)事件,以及「支援性房屋」(24年8月)事件,因有大群市民公開表達關心毒品問題,最終政府取消該計劃。這兩個例子,正好說出社會議題,若有市民發聲,政府是會考慮及修訂。這亦打破一些人的觀念:「講也沒用,誰真會聆聽,官字兩個口」,「人微言輕,沒有作用」,「事不關己,己不勞心」,「各家自掃門前雪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」,「不在我家附近,不影響到我」,「我出來不出來,都一樣,多一人不多,作用不大」,「槍打出頭鳥,誰多說話誰遭殃」,「來到加國,不想攪事,不想沾染煩惱」,「有其他人做就可以,不用找我」…等等,大家認為這是理由還是藉口呢?若然市民對那兩次事件都有此想法而卻不出來表達意見,事情會否如今天結果,政府取消不合宜的計劃呢?有沒有看到「團結就是力量」?「多一把聲音,是多一份意見」,「若不發聲,較易被忽略」,「你若不參與,越容易被人當你不存在」。
本人雖住在溫哥華市,亦對「毒品安全注射屋」事件關注,特別是因自己作為戒毒社工二十多年,也致電市府,表達關於注射屋的行內人意見。我不認為自己不是住列治文市便可以不理,更不認同不是在我家附近便不用理會。正因為毒品問題影響極深廣,已非個別城市的問題,更需發出聲音。
回想,早在七年前,若有多些人出來反對大麻合法化,2018年小杜魯多政府可能不會通過,便不會今天四處皆有大麻店,比7-11還要多。同樣,現時BC省暫時合法藏有毒品2.5克(gram)(2023年一月推出,毒品非刑事化,3年試驗計劃),各位市民是否可以發出聲音,表示你是否希望毒品繼續非刑事化呢?
多元文化政策的目的作用,就是聽取國民的聲音,不論種族膚色文化背景,皆一視同仁,得到尊重,政府政策是為市民需要而定。國父孫中山說:「政治就是眾人的事務。」既已移民在這國家,便有責任關心本國的事,因都涉及「眾人的事」。BC省第一位華人省督林思齊博士對於新移民的忠告,是ABC,A是Acceptance「接受」,新移民應該迎合並從中學習,努力被新的社區和國家所接受;「B」Belonging(歸屬),被接納的移民必須有歸屬感,全心全意地將加拿大視為他們的新家,並與鄰居和社區人民團結起來;「C」是Contribution,歸屬感只是一種「感覺」或精神定位,貢獻是一種實際行動,「為你的新家貢獻你的時間、金錢和才能。」林思齊主張華裔加拿大人應該是持雙重文化的人。在向主流文化靠攏的同時,他們應該保留並發揚民族文化的根源。這正是每個熱愛這樣一個多元文化國家的人的價值觀。
但願我們加國華人,重視珍惜尊重「多元文化政策」,付諸實踐,關心我們的社會。
撰文:放眼社會,秋霖(溫哥華資深社工)